民和法院集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是未成年人教育的起点,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位老师,承担对未成年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为持续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提高公民的家庭教育责任意识,近日,民和县人民法院川口法庭法官们在民和县川口镇桃花广场再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集中宣传活动。         

                    

法官们通过发放宣传单、法律条文讲解、案例分析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呼吁大家树立责任意识,建议家长运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加强与未成年人沟通,及时了解未成年人的思想动态,合理安排未成年人的学习、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宣传中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30余人次,赢得群众一致好评。

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国家未来的希望,家庭教育作为人生教育的起点,对于健全子女成长,培育优质人才,助力科教兴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首次将家事上升为国事,民和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贯彻落实,积极引导广大家长朋友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