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条政策措施!四川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近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人社厅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打好政策组合拳,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成功就业创业。

主要政策措施包括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可按规定享受扣减税费、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二、稳定政策性岗位规模

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适当放宽艰苦边远地区法治工作部门公务员招录条件。设立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从事医疗卫生、校医辅助、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等工作。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三、拓宽基层就业空间

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按规定享受高定工资、试用期执行转正定级工资、首次申报评审职称提前1年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

四、支持自主创业

高校毕业生创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项目资金支持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2024年12月31日前建设900个“天府微创园”,持续实施“青创计划”。对新建的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可按规定给予奖补。

五、支持灵活就业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青年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扣减有关税费政策。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青年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

七、开展困难帮扶

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等政策。免除今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生今年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本金可申请延期1年偿还,不计复利,毕业生因疫情影响今年未及时还款的,不影响征信。

八、提升招聘质效

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逐步实现公共就业招聘平台和高校校园网招聘信息共享,加密线上线下招聘频次。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力量提供多元化招聘服务。

九、简化求职就业手续

推进体检结果互认。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道手续等环节。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补办、改派就业报到证,高校毕业生凭学历证书直接办理城镇落户手续。

十、加强不断线服务

持续开展职业指导进校园活动。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普遍联系,为有就业意愿的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十一、扩大就业见习规模

组织高校毕业生、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十二、维护就业权益

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

十三、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做好宣传引导,强化督促检查。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分工协作、分段牵头,做到无缝衔接;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同向发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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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玉芳

实习生:代启元

校对:吴梦影

审核:蒲芸茜

主编:刘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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