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出台条例:尊重病人“不抢救意愿”!

近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了大胆突破,规定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由此,深圳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什么是生前预嘱?

生前预嘱是指,人们事先在意识清楚时签署,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第七十八条规定: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下列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的,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的明确意思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修订前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系全国首部地方性医疗法规,五年后的这次修订被形容为2.0版,将于2023年1月1日期施行。

据北京青年报,生前预嘱写入地方法规,对于不堪忍受过度抢救之苦的临终患者是一大福音。

患者进入生命的最后阶段,个人愿意既难以表达,更难得到尊重。尤其当各种导管插进患者身体后,患者说话交流的机会丧失,想表达想法几乎不可能,即使因过度抢救导致患者十分痛苦,也只能被动忍受,直到生命结束。有了生前预嘱则不同,临终抢救是否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统等,患者可事先做好安排。生前预嘱具有法律效力,不担心医生和家属会随意更改。

长期困扰临终患者家属的一道难题,有望从此得到化解。尽管老人已处于弥留之际,子女若不“尽力抢救”,对己怕留下遗憾,将来自责“是我害了老人”;对外则担心留下把柄,怕人说不孝、舍不得花钱。倘若老人有多个子女,主张“放弃抢救”的子女,可能受到其他子女的指责。受此影响,过度抢救,甚至“不到最后决不放弃”,就成为普遍现象。决定来自患者本人并得到法律的支持,家属不再面临两难选择。

生前预嘱入法,医生也吃上了定心丸。近年来,有关方面在大力推广生前预嘱,如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在业界广为人知,其选择与尊严网站推出的“我的五个愿望”,国内已经有5万多人填写。但民间倡导不具法律效力,一旦患者的亲属对此有异议,医疗机构及医生可能面临民事侵权索赔,或者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巨大的风险让医生不敢做决定。通过立法,生前预嘱具有法律效力后,医生在法律的框架下做出选择,将不再顾虑重重。

深圳生前预嘱推广协会:“生前预嘱”只有在患者生命末期时才生效

据央广网,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在2021年3月26日成立,会长李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协会在此次立法提案中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协会成立目的就是运用民间力量,在市民中传播“生前预嘱”理念。在提案的准备过程中协会与深圳市卫健委老龄处、法规处共同讨论。

图片来源: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官网

李瑛介绍,在深圳,只要是18岁以上心智健全的成年人都可以填写“生前预嘱”,它只有在患者生命末期时才生效。政府会将个人填写的“生前预嘱”通过电子签署的形式链接到本人医保卡中,如果当事人真正到了生命末期,医院会查看本人医保卡是否填写过“生前预嘱”,若确实填写,会根据患者本人填写的意愿进行医疗安排。在急性医疗等紧急情况下,不会启用“生前预嘱”。立法就是为了保障签署人的利益。

李瑛认为,“生前预嘱”是“我们面对生命最后一公里时,对自己死亡大事的安排,对自己生命负责任的一种态度”,非常重要。她说:“我们每个人到最后一天都能够享受到它带给我们的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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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北京青年报、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杨阳

监审:穆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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