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重新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宜公交通〔2022〕17号
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市在珙县重新启用一批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设置地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2022年7月15日
二、设置地点
1.珙县巡场镇金河大道(黄桷树路口);
2.珙县巡场镇金河大道(环山路路口);
3.珙县巡场镇金河大道(经一路川主庙路口);
4.珙县巡场镇金河大道(经三路金域湾路口);
5.珙县巡场镇金河大道(经四路红星美凯龙路口);
6.珙县巡场镇金河大道(经五路阳光山河府路口);
7.珙县巡场镇金河大道(经六路玛斯兰德路口);
8.珙县巡场镇金河大道(经七路碧桂园路口);
9.珙县巡场镇金河大道(经八路路口);
10.珙县巡场镇经八路(金沙湾涵洞口);
11.珙县S436省道137km+200m(高速路口);
12.珙县环城路(金贝儿幼儿园)。
特此通告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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