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家属同意,擅自实施妊娠手术!莆田一医院多项违规被处罚

荔城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2)

1、案件名称:

莆田阳光医院使用未取得处方权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案;

莆田阳光医院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案;

莆田阳光医院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

莆田阳光医院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 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

莆田阳光医院未对病理性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对病理性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案

处罚事由:

经调查核实,

1、莆田阳光医院使用执业助理医师黄某某单独开具处方的行为,属于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1名开展诊疗行为;

2、莆田阳光医院未登记陈某某患者的引产手术记录,属于未按规定填写保管门诊手术记录资料1例的行为;

3、莆田阳光医院在未核实患者真实身份信息的情况下(前后名字不一致),为患者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属于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的行为;

4、莆田阳光医院在未取得陈某某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为陈某某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属于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 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的行为;

5、莆田阳光医院未对产科的胎盘等病理性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的行为;

6、莆田阳光医院对病理性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行为。

处罚结果:

1、给予警告;

2、罚款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46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限期改正。

2、案件名称:张某锋非医师行医案

处罚事由:

经调查核实,自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4月8日,张某锋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在荔城区黄石镇凤山村院前81号院内二楼未经备案的诊所内开展诊疗活动,获得违法所得520元,该行为属于非医师行医。

处罚结果:

1、没收所封存的药品;

2、没收违法所得伍佰贰拾元整(520.00元);

3、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停止医疗执业活动。

3、案件名称:林某敏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机构)执业

处罚事由:

经调查核实,自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4月14日期间,林某敏医师擅自在荔城区镇海街道坊巷26号未经备案的诊所内,开展牙科诊疗活动,获得违法所得500元,该行为属于执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机构)执业。

处罚结果:

1、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元整(500.00元);

3、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4、案件名称:黄某某伪造医学文书案

处罚事由:

经调查核实,

 1、黄某某在为陈某某实施终止妊娠手术时,冒用他人(医师)名字代签手术知情同意书及手术记录,属于伪造医学文书。

2、黄某某在未取得处方权的情况下,单独开具处方药。

处罚结果:

1、给予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救济渠道: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来源: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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