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新标准7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2022年修订)》)(下称《新标准》)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延续降低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政策,同时简化计征方式,落实三农政策,降低养殖企业成本。

实行海域级别划分 促进广东海洋经济发展

2019年,省财政厅和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粤财规〔2019〕3号),明确我省海域金征收标准。2021年,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决策部署,降低我省水产养殖业用海成本,省财政厅和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降低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21〕3号),将全省(不含深圳市)新审批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统一调整为《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粤财规〔2019〕3号)相对应海域等别、养殖方式征收标准的50%。上述两个文件执行情况良好,于2022年6月30日有效期届满。省财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开展了相关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修订,按照规范性文件办理程序印发实施。

出台《新标准》,主要目标是充分发挥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经济杠杆的调控作用,科学反映不同海域级别海域空间资源利用收益与生态环境损害成本,促进广东海洋经济发展。主要任务是实行海域级别划分,明确海域金征收标准和相关工作要求,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鼓励和引导近岸养殖向深远海布局

《新标准》主要包括了三方面内容:

一是进行海域定级。按照《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应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划分海域级别,制订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海域金征收标准”规定,结合广东省海域特征和使用现状,对于工业交通运输渔业基础设施等填海、城镇建设填海等13种用海方式进行3级海域级别划分。对倾倒用海等区域差异不明显的10种用海方式未实行定级,继续沿用国家征收标准。

二是延续降低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政策。《新标准》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总体不高于粤财规〔2021〕3号文的标准(即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在粤财规〔2019〕3号文基础上减半征收)。同时,鼓励和引导近岸养殖向深远海布局,将位于“20米以深海域”的开放式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在同类养殖方式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减半征收。

三是简化计征方式。此次调整将开放式养殖用海中的其他养殖类型参照普通网箱(鱼排)养殖征收标准进行统一,并将开放式养殖(含网箱养殖)按实际养殖面积或占用海域面积计征统一变更为按照批准面积计征,实现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方式进一步简化。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杜娟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龙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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