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法治,是现代政府的鲜明底色,是实现城市安稳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证。在过去的两年里,鞍山市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落实重点工作中精准发力,在优化营商环境上精准施策,在服务发展路径上凝心聚力,在补齐短板弱项上真抓实干。2020年,鞍山市积极申报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地区并成功入围省级示范创建候选城市;2021年,鞍山市全力申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市并入选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候选城市。日前,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第一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命名的决定》,对第一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进行了命名,鞍山光荣在列,成为辽宁省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借此东风,我市将进一步夯实法治基石,全力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两年来,鞍山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为指引,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家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成立了鞍山市法治政府建设暨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关于推进鞍山市创建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地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组建国家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专班,对标104项工作指标,细化出台《鞍山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责任分工》, 坚持挂图作战、逐一销项,确保各项指标任务“无死角、不漏项、零失误”,始终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各项工作。

全市各级政府牢固树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遇到问题的思想,将法治宣传工作、人民调解工作等与国家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深度融合,在精准普法宣传、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中不断扩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和知晓覆盖。同时,针对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过程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印发《关于创建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地区工作情况及筹备迎接实地核查工作安排的通报》,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对标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要求,主动开展“全面体检”与“自我测验”,各项工作环节到位、职责到人,在“发现问题—研究解决—总结经验—固化成果”中将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要旨和具体要求落实在各级政府工作全过程。

为持续发力,筑牢示范创建坚实基础,我市坚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和信用环境建设,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制定出台《鞍山市建设良好法治营商环境23条》《鞍山市政务诚信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措施,政务服务质效全面提升,政府诚信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向乡镇(街道)延伸,率先在全省实施行政执法“包容免罚”模式,公布两批1308项包容免罚事项,实现了从“减证便民”向“告知承诺制”的成功转变。

下一步,鞍山市将全力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大力提升市域治理现代化水平,一体化、高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让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市发展。

全媒体记者 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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