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盘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促成当事人当庭兑现。
被告朱某某到原告某瓷砖经营部订购瓷砖,原告向被告交付瓷砖,并安装完成。被告以部分瓷砖没贴平整,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支付尾款。原告找到被告多次协调未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因瓷砖是否存在瑕疵僵持不下,并提出申请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承办法官考虑到案涉标的较小,鉴定费可能会超过案涉标的,若申请鉴定势必会导致诉讼成本的大幅增加,造成诉累。为此,承办法官详细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明鉴定的风险、成本,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鉴定可能造成诉讼周期的延长,对当事人的时间精力都是一种考验。最终,原被告选择调解处理并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支付原告货款4000元。
盘州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充分运用各种矛盾纠纷调处方式,将调解贯穿审判各环节,努力提升工作质效,减少群众讼累,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烦忧。
(文/耿爱敏 图/侯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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