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最高罚款200元!9月1日起,扬州垃圾分类步入“强制时代”

交汇点讯 7月6日上午,《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宣贯启动仪式在康乐新村中心广场举行。据交汇点记者现场获悉,该条例将于2022年9月1日起在扬州范围内施行。这标志着该市生活垃圾分类步入法治时代,由“倡议分类”变为“强制分类”,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条例规定将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条例》对生活垃圾分类类别、相关设施的规划建设、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全流程分类、促进与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规定。其中,扬州市生活垃圾分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此外还可以根据处置利用等方面需要作进一步细化。

根据《条例》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未分类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条例》还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近年来,扬州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初步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该市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量持续攀升,生活垃圾安全处理压力日益增大,进一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势在必行。该《条例》的出台,将有利于从法治层面更好地规范、指导和保障扬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推动垃圾分类“新时尚”成为扬州城市管理和文明实践的“新常态”。

通讯员 谈博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李源 张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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