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涨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
调整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2021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22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什么时候发放?
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具体增加多少钱?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3元。
(二)挂钩调整
1.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增加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基本养老金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8%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
向高龄倾斜。截至2021年12月(含当月)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退休人员年龄认定以本人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966元/月的,按调整后企业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966元/月发放。
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是否包括职业年金项目?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不包括取暖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和职业年金等非基本养老金项目。
高龄倾斜具体如何计算?
对截至2021年12月(含当月,下同)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
举例说明如下:
例1:退休人员李某,1951年12月出生,至2021年12月其年龄为70周岁,按高龄倾斜政策增加的月基本养老金为(70-69)×2=2元。
例2:退休人员刘某,1939年12月出生,至2021年12月其年龄为82周岁,按高龄倾斜政策增加的月基本养老金为(82-69)×2=26元。
例3:退休人员王某,1945年5月出生,至2021年12月其年龄为76周岁7个月,按高龄倾斜政策增加的月基本养老金为(77-69)×2=16元。
广西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根据国家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方案的规定,广西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地区名单如下:
南宁市:横州市、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
柳州市: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
桂林市:全州县、平乐县、灌阳县、资源县、恭城瑶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
梧州市:蒙山县;
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区、东兴市、上思县;
贺州市:钟山县、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
百色市:右江区、田阳区、田东县、平果市、德保县、田林县、靖西市、那坡县、乐业县、凌云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
河池市:金城江区、宜州区、南丹县、天峨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兰县、凤山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
崇左市:江州区、大新县、龙州县、宁明县、凭祥市、天等县、扶绥县;
来宾市:兴宾区、武宣县、象州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忻城县。
全区各市本级所在的城区如属于上述地区的,也一并纳入享受艰苦边远地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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