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起诉前妻要求对方还车,法院:涉嫌盗窃犯罪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李厚鹏 董星星

实习生 彭佳妮 王伟龙 刘梦芊

武汉的张先生离婚后,发现停在家门口的车被前妻王女士开走了,王女士拒不还车。为了追回车辆,张先生报警同时将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还车。法官审查该案后以及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后,认为王女士的行为涉嫌犯盗窃罪,驳回了张先生的起诉要求,并告知其维护自身权益,应寻求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新洲法院资料图(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张先生和王女士在2017年登记结婚,婚前,张先生出资购买了一辆越野车,并办理了牌照,将该车的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因婚后感情不和,2019年11月,两人协议离婚。离婚后,双方各自生活。2020年5月,张先生发现自己的车不见了,后来发现是王女士把车开走了,王女士认为这辆车应该属于两人婚后财产,因此开走了。最终经协调,王女士将车还给了张先生。

没想到时隔一个月后,张先生停在小区外马路上的越野车再次不见了。张先生报警,但王女士拒不归还。2021年8月,张先生认为王女士私自将越野车开走,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将王女士告上了武汉市新洲区法院。

承办法官在详细审阅案卷材料后,认为该案可能涉嫌盗窃犯罪,并不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通知张先生到庭。经询问,张先生讲述了事情原委,并提交了公安机关就本案是否涉嫌刑事犯罪而出具的《证明》。经承办法官调查核实,确认了《证明》的真实性。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认为张先生虽然主张本案为民事纠纷,但其向王女士主张返还车辆的事实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且公安机关已经就案件是否涉嫌刑事犯罪予以受理,并出具了《证明》。该案目前尚处于侦查阶段,未作出最后结论,但张先生就同一事实,同时启动刑事与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司法救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2022年5月,新洲区法院依法作出了民事裁判,裁定驳回张先生的起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承办法官解释,该案是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例,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权益救济后,又以相同事实向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驳回起诉。当事人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应当以正确的途径寻求法律的救济,否则会适得其反,多走弯路。(全文系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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