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常娟
大家期盼已久的医疗服务动态调价来啦。
7月9日,记者从河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日前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河南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支持技术劳务占比高、成本和价格严重偏离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历史价格偏低、医疗供给不足的薄弱学科项目优先调价;
·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
·降低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检验和大型设备治疗项目价格。
动态调价的主要目的是:逐步理顺比价关系,支持医疗技术进步,合理体现技术劳务价值,促进医疗机构主动规范服务行为,控制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五医联动”改革,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
省医保局提出,要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整、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路径,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其中,触发标准包括医疗费用、医疗机构运行指标、医保费用、经济社会发展等四个方面14项指标,按照评分细则综合评估达到要求后方可启动动态调整;约束标准明确了不得启动动态调整的五种情形(附后)。同时规定,为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重大改革、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疏导医疗服务价格突出矛盾、缓解重点专科医疗供给失衡等重点任务,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启动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
《通知》明确,要分类开展价格调整,对医疗机构普遍开展、服务均质化程度高的诊察、护理、床位、部分中医服务等通用型项目,在成本调查、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调价幅度。对于复杂型医疗服务,在统筹考虑区域内、区域间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的基础上,尊重医疗机构和医生的专业性意见建议。
《通知》要求,要优化选择调价项目,支持技术劳务占比高、成本和价格严重偏离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历史价格偏低、医疗供给不足的薄弱学科项目优先调整;重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检验和大型设备治疗项目价格;关注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和运行特点,兼顾收入结构特殊的专科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特点,积极支持中医传承创新发展;平衡好调价节奏和项目选择,合理听取医疗机构意见建议,防止出现部分应调整的项目长期得不到调整、部分项目过度调整的情况。
《通知》要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应同步公布实施价格调整和医保支付的具体政策,及时维护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确保政策落地实施。各地应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为契机,优化价格管理权限,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分档,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水平。
附:
约束标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启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一是上年度医疗费用增长率超过GDP增长率5个百分点的或上年度医疗费用增长率高于15%的;二是上年度检查化验费用增长率高于12%的;三是上年度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或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少于或等于3个月的;四是 CPI 年度控制目标大于或等于3.5%的;五是本地区出现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宜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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