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新政实施5个月 已有12人被奖励

晨报讯(孙颢源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黄凤桐)7月8日,大连市公安局与大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见义勇为集中宣传日活动。活动中,全市16个区市县公安(分)局分别设立见义勇为宣传站,通过悬挂条幅、摆放宣传展板、播放短视频等方式,向广大市民宣传见义勇为政策法规、申报见义勇为方式方法以及见义勇为英雄的先进个人事迹。力求通过此次活动,更好地推动我市见义勇为工作的开展。

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自今年2月1日《大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以来,全市已奖励见义勇为人员12人,均为见义勇为嘉奖。其中4月18日发生的车辆着火救火事件中,一次就奖励了5人,发放奖金4.5万元。另有10人见义勇为行为已经确认,正在按程序复核审批。“见义勇为行为是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的体现,希望广大市民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到见义勇为行为中。”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综合指导大队副大队长刘永吉说。虽然《办法》颁布实施不久,但大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在1993年2月就已成立,近三十年来,我市涌现出了许多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集体。截至目前,全市确认见义勇为人员1052人,其中,有8人被评为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或先进个人,24人被评为辽宁省见义勇为英雄或先进个人,166人被评为大连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864人被评为区(市)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特别是2021年,我市有5名同志被评为辽宁省见义勇为英雄,并应邀出席了省委、省政府召开的见义勇为英雄表彰大会。基金会成立至今,支付见义勇为人员奖励、抚恤、补助、慰问等资金累计达1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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