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海关消息,近日,该关在出口货运渠道查获未向海关申报的第1类危险货物(爆炸品)烟花爆竹一批,共计57.6万支、重约8吨。目前,已根据我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置。
广州海关关员在货运渠道查获违规出口的烟花爆竹
此前,广州海关所属南沙海关关员根据布控查验指令,对一票申报品名为“打气筒”的出口货物进行查验。打开集装箱后,现场关员发现集装箱内并未装载“打气筒”等货物,同时在若干用简易编织袋包装的纸箱内查获未向海关申报、没有任何危险品标志且未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生日烟花焰烛一批。现场关员立即组织疏散周边人员,对货物予以封箱处理,并根据我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后续处置。经现场清点,该批生日烟花爆竹达57.6万支、重约8吨。
生日烟花焰烛内含火药成分,用明火点燃会喷发烟火,火花喷射口温度可高达700至800摄氏度,能灼伤人体、引燃物品,属于烟花爆竹范畴。烟花爆竹属于第1类危险货物(爆炸品),在物流、仓储和运输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燃烧、爆炸事故,将对航运物流、生产管理和社会安全造成极大的安全风险隐患。
海关提醒:烟花爆竹等第1类危险货物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口岸出口,且必须符合国家对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储存的相关规定要求。对于非法出口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行为,海关将予以严厉打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林琳 通讯员:关悦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廖雪明 通讯员:关悦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廖雪明、林琳 通讯员:关悦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彭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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