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两卡”违法犯罪,云城38人投案自首!

“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是指非法收购、出租、出售银行卡(信用卡)、银行账户(对公账户)、结算卡、第三方支付账户、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或使用本人银行账户、网络支付账户帮助他人从事违法转账等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   

https://mp.weixin.qq.com/s/cFd6js0u8Ws6Go7Zk040Og(关于敦促“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7月3日,云浮市公安局云城分局发布《关于敦促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截至7月8日,已有38名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到云城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投案自首案例

7月6日,涉“两卡”人员黎某某到云城分局云城派出所投案自首。

据嫌疑人黎某某交代:其于2020年1月以本人身份证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和一张手机卡给丈夫吴某文使用,后两人因感情问题离婚。2020年11月,前夫吴某文因涉嫌诈骗罪被陕西省西安市公安机关抓获并判处有期徒刑。2021年1月,黎某某因涉嫌诈骗被广西百色市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黎才意识到前夫吴某文利用她办理的银行卡和电话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7月6日,涉“两卡”人员罗某元主动到云城分局南盛派出所投案自首。据嫌疑人罗某元交代,其通过朋友的介绍,先后于2022年3月1日、3月9日到新兴县天堂镇、六祖镇,将自己持有的银行卡及密码提供给他人使用,帮助他人利用自己的银行卡进行转账,罗某元从中获利750元。

7月7日,涉“两卡”人员潘某豪主动到云城派出所投案自首。据嫌疑人潘某豪交代,其于2021年3月份,经朋友介绍认识“家伟”。几天后“家伟”主动联系潘某豪,并称有个赚快钱的渠道,只要潘卖一张银行卡他就可获利人民币1000元。后潘某豪贪图小利,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及密码以1000元卖给了“家伟”。直到潘某豪发现自己名下所有的银行卡被冻结了,其才意识到“家伟”收购他的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警方提示

未投案自首的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认清当前形势,及早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对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全力缉拿归案,并依法从严处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银行账户限个人实名使用,凡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账户开户人将承担相应民事或刑事责任。请切勿贪小便宜,随意出借、出租、出售个人名下银行账户。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仅限开户人使用,任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行为,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诈骗罪,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犯罪,从而受到刑事处罚。

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心存侥幸,非法买卖、租、借“两卡”。若发现涉“两卡”违法犯罪线索,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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