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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封面新闻收集编辑: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
临近升学季,“择校”成为许多家长最关心的话题。在四处奔走、找寻渠道让孩子读上所谓“名校”的同时,家长们也极易落入陷阱,事没办成,还为钱的事情打起官司。近日,成都锦江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代某任职于一家培训机构,案外人吴某向其宣称有特殊渠道能帮助学生进入一家知名的私立名校,并承诺代某介绍学生能获取一定介绍费。
随后,代某就在自己的培训机构内散布能帮助学生入学的消息。
很快就出现了意向客户。代某与家长赵某签订委托协议,约定帮赵的两个女儿有偿办理升学、转学、就读某私立学校相关事宜,约定如代某未能办理成功则将费用全部退还。
然而,代某迟迟未安排赵某的子女入学,赵遂要求代某退钱。代某为此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会退还赵的全部费用,但最终也仅退还部分费用。
赵一气之下将对方告上法院,要求其退还剩余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家长赵某委托代某办理子女入学、转学事宜,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委托法律关系。但根据教育公平原则,赵某在子女不符合入学的情况下,通过有偿委托他人办理入学的行为,意图突破正常就学秩序,侵害了社会不特定公众平等的教育机会和权利,属于违反教育公平和公序良俗的情形,故二人的委托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
从客观结果来看,代某并未帮助赵某子女成功取得入学资格,不论是基于委托协议约定内容还是协议无效的法律后果,代某均应退还费用。因此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一,委托合同无效,二,代某退还赵某的剩余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