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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我市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退休人员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退休人员(含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的退休人员,下同)缴费基数作出调整。该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公布了我市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缴费基数标准。即: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19341元,即特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447元的300%;下限为3868元,即特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447元的60%。
通知公布了我市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2024年度缴费基数标准。即: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特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即6447元。
(来源:汕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