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城管执法人员要求商家整改门外广告牌,却被商家回怼“你们真是吃得太饱了”的视频引发关注。据了解,此事发生于广西南宁。5月28日,当地城管部门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当地规定一个店铺一个招牌,若商家想安装更多的招牌或广告牌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办理相关证件。若商家违规安装广告牌,执法人员会建议其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会走法律程序,“该下文书的下文书”。(5月28日极目新闻报道)
近年来,城管和店家为做广告较劲的事儿不少。一些城管过度执法,门外撕春联,进店撕广告,鸡蛋里挑骨头。只要涉及经济收入的,想要张贴,就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这显然是把“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口袋化”了。这虽然在法律上也说得过去,但是,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如果人家店铺的招牌内容没违反法律法规,也没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更没有占用市政道路、影响行人通行等,多挂两个招牌为何就不行了?
以涉事手机维修店为例,用大招牌说明经营类别,小招牌细化维修项目,这是方便顾客之举,同时也利于店家经营。本是共赢的好事,城管咋就非要求一个店铺一个招牌呢?
进一步说,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都印发文件,鼓励“一店多能”。店家可能经营着不同项目,多挂几个广告是自然的事。或许城管认为,店家广告牌挂多了,会影响市容市貌。但是,如何在维护市容市貌的同时,满足商家的合理需求,平衡各方利益,更是城市管理者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丰富而多元的城市审美,本身是衡量一座城市开放度、包容度甚至创造活力的指标,甚至是营商环境和文化自信的一部分。店家广告的精细化管理应是因地制宜的“一刀一刀切”,而不是简单的“一刀切”。这就需要城管多下些绣花功夫,帮助各店家如何在多挂广告牌的前提下,也能符合公众认可的城市美学要求。即使城管人手少,也可以通过倡议“微心愿”的方式,让社会帮助店家设计广告。
至于商家想安装更多的(招牌或广告牌)须去审批局办理户外广告许可证,这个老思路也要改改了。当下,不少城市对户外广告已经实行审批“备案制”。比如椒江,对辖区范围内边长4米以下的户外广告审批实施备案制,各商户只需向所属辖区中队/街长报备,经审批确认该招牌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即可设置。如此将“审批”转为“备案”,将“群众跑”转为“主动跑”,为商户大大节省了精力。
小店虽小,但对社会贡献的综合效益并不小。它是就业岗位的重要来源,是人间的烟火,和“高大上”一样,是中国的生机,其营商环境不容小视。城管对小店的监管,应该是更多地帮忙,而不是乱添麻烦。
作者:丁慎毅
编辑:秦小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