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征兵公开信
广大应征青年和家长:
你们好!首先,向全县广大应征青年踊跃报名参军表示热烈欢迎!征兵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础工程,依法服兵役是每位公民的应尽义务,参军报国是每名有志青年的光荣选择。
当兵不花钱、入伍不找人,送钱送礼、害人害己。应征入伍是强国防、固长城的报国行为,不需要任何费用。全体征兵工作人员郑重承诺严格遵守廉洁征兵“十不准”、山东省廉洁征兵“十二条”“36个严禁”等规定,确保征兵工作廉洁透明、公开、公正。
今年上半年征兵工作正火热展开,在征兵体检、政考、役前训练、定兵退兵等各环节,如发现有任何违反纪律规定吃拿卡要、收受钱物、请吃吃请等行为的,请及时向军地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我们一定认真受理、严肃查处,并做好举报人的保护工作,经查属实的不影响应征青年参军入伍。所有应征青年及家长一律不得给有关人员送钱送物、请客送礼,如有违反直接取消青年入伍资格。希望大家牢固树立依法服兵役的观念,严格遵守征兵纪律规定,共同营造廉洁征兵的良好环境。
为进一步健全廉洁征兵监督机制,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建立廉洁征兵“零报告”制度和廉洁征兵监督员制度的通知》(国征〔2017〕5号)有关规定,现将五莲县2023年上半年廉洁征兵监督员予以公示。如发现任何征兵违法违纪线索或廉洁征兵问题,可直接向廉洁征兵监督员进行举报反映,也可拨打县廉洁征兵监督举报电话提供问题线索。
五莲县廉洁征兵监督员联系方式及举报监督电话
廉洁征兵有关规定
(一)廉洁征兵“十不准”
1.不准擅自截留、挪用、私分征集指标,或者为制定人员单独下达征集制表;征集任务要按规定全部分配到位,确需调整的应由上一级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确定。
2.不准擅自放宽征集条件、降低征集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集部队,或者随意增加征集条件,抬高征集标准,阻挠合格青年入伍。
3.不准填报虚假信息、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或者擅自更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结论。
4.不准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将政治考核表格交给应征青年和家长办理,或者要求提供规定范围以外的证明材料。
5.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应征青年和新兵收取费用,或者在征接兵工作中懒政惰政、推诿拖延,甚至借故刁难,给应征青年及家长正常办理征兵手续设置人为障碍。
6.不准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搞个人、少数人说了算。
7.不准利用征接兵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土特产,接受应征青年及家长或请托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或者要求提供交通、通信工具等。
8.不准违规插手基层征兵工作,为应征青年入伍打招呼说情,或者利用职权在任务分配、报名应征、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调整去向等方面向征接兵人员施加影响。
9.不准在公开公示的内容、方式、时间上打折扣搞变通,变相规避监督,或者不落实廉洁征兵“零报告”和监督员制度,不按规定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查纠违规违纪问题。
10.不准换兵、私自退兵,或者不按程序、时限办理退兵。
(二)山东省廉洁征接兵“十二条”
1.严格落实组织领导
2.严格落实人员遴选培训
3.严格任务指标管理
4.严格上站对象确定
5.严格组织体格检查
6.严格组织政治考核
7.严格组织审批定兵
8.严格公开公示落实
9.严格新兵交接起运
10.严格监督检查巡查
11.严格退兵业务办理
12.严格廉政责任追究
(三)山东省廉洁征兵“36个严禁”
1.严禁政治素质不过硬、业务水平不达标、工作作风不扎实的人员参与征兵工作。
2.严禁征兵工作人员未经教育、培训、考核直接参加征兵工作。
3.严禁征兵工作人员随意发表对征兵工作不负责任的言论。
4.严禁擅自截留、挪用和私分征集名额,征集任务必须一次性分配到位。
5.严禁随意调整征集任务,确需调整的,必须由上一级军事机关会同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下达正式通知。
6.严禁违规将批准书交由个人使用。
7.严禁随意放宽或增加征集条件、降低或抬高征集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或阻挠合格青年顺利入伍。
8.严禁安排基层初审初检不合格青年上站体检。
9.严禁体捡医生擅自更改体检结果。
10.严禁未经集体研究安排单独复检。
11.严禁不按规定使用体检系统,管理员账号须专人专用。
12.严禁帮助应征青年编造虚假信息、提供不实证明,或随意增加政治考核证明材料。
13.严禁单独走访或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
14.严禁将政治考核表格交由应征青年或家长办理。
15.严禁未经审核随意认定应征青年学历。
16.严禁体捡、政考下模糊结论,或不及时作出结论。
17.严禁在公开公示征兵政策规定、征集工作程序、征集条件标准、审批定兵办法、咨询举报渠道和预定兵人员信息等内容上打折扣、搞变通、暗箱操作、规避监督。
18.严禁不按规定时限(各环节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或通过非工作渠道向应征青年告知体检、政考结论和役前教育、审批定兵结果。
19.严禁不按规定时限将预征、体检、政考、预定兵结果录入全国征兵网。
20.严禁懒政怠政、推诿拖延,不按规定及时受理处置政策咨询和信访举报,各级咨询和举报电话要专人接听、全时畅通。
21.严禁对外公示预定兵人员身份证号码、定兵去向、特殊兵员征集等涉及个人和军队的敏感信息。
22.严禁批准不合格青年入伍。
23.严禁不按规定时间定兵、拖延定兵搞“钓鱼工程”。
24.严禁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定兵时须使用《审批定兵辅助决策信息系统》,定兵会议要全程录像、留存备查。
25.严禁在“双合格”高学历毕业生批准入伍前,批准非优先征集对象范围内的低学历青年入伍。
26.严禁定兵后随意调换人员和入伍方向,确需调换的,必须集体研究、报上一级兵役机关备案。
27.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应征青年和家长收取费用。
28.严禁借征兵之机索要、收受应征青年和家长的礼品礼金、 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29.严禁接受应征青年和家长或请托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或者要求提供交通、食宿保障。
30.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征兵事务,为不合格青年入伍说情或向征接兵入员施加压力。
31.严禁瞒报、缓报、漏报征兵违纪违法问题和线索,必须刚性落实廉洁征兵“零报告”制度。
32.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签订不退兵协议。
33.严禁兵役机关与部队换兵。
34.严禁私自退兵或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办理退兵。
35.严禁利用征兵宣传搭载商业广告、进行商业谋利。
36.严禁以通过体检、提升学历为名,向应征青年和家长指定、推荐或暗示营利性医疗、教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