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济南天桥法院执行局快执团队法官肖葵和法官助理王明明前往桑梓法庭参与了一场与众不同的庭审。任某某和张某某分别系天桥法院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原系朋友关系,后因金钱债务双双诉至法院。1月30日,申请执行人任某某与王明明取得联系,称张某某以其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该案于1月31日在天桥法院桑梓法庭开庭审理,因双方互负金钱债务,希望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前往庭审现场进行调解。
得知上述信息后,王明明首先与申请执行人进行了详细的沟通。在对案件事实有了充分的了解后,肖葵立即拟定了“调解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方向。
1月31日,肖葵等人来到天桥法院桑梓法庭,与该案件的承办法官陈敏说明了来意,陈敏了解到案件情况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庭前调解。调解前,肖葵首先向被执行人张某某释明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并宣读了相应法律条文,以期对张某某形成一定威慑并促成其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调解过程中,肖葵“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但张某某始终拒绝和解,坚称其对申请执行人不负有义务,并在法院向其出示生效判决后仍拒不履行义务。考虑到被执行人之前经2次传唤均未到庭的客观事实以及拒不履行的恶劣态度,肖葵决定,待庭审结束后,立即对被执行人张某某采取拘传措施。
庭审结束后,法官向张某某出示拘传票,准备将其拘传到执行局。此时,张某某终于意识到法院强制执行的决心,主动向法官表明调解意向并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最终,经过肖葵等人的积极调解与陈敏的协助,双方达成和解,就其互负义务部分相互抵销,由被执行人将抵销后应向申请执行人负担的2万元当场过付完毕,任某某向法院出具结案申请书,执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审判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该案的顺利执结得益于执行局与审判庭的协作配合,充分体现了“立审执”协调配合制度的优势,与省委政法委开展的法院与其他政府机关“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内外呼应,形成“内部有合作,外部有沟通”的执行联动格局,创新了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展现了天桥法院新时代能动司法的理念。
下一步工作中,济南天桥法院执行局将把此次优秀成果充分转化、吸收,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创新执行工作方式,充分发挥执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紧紧围绕区委“24165”工作体系,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硬的专业素质、更强的责任担当护航全区高质量发展大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胜诉利益的兑付。
来源:天桥法院
责编:李金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