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我街道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工作地点:嘉祥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聘用范围与条件
(一)聘用范围
行政、教育、企事业单位、村居干部退休人员,有一定的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年龄在65周岁以下,曾在政法部门、法律服务机构工作或调解实务经验丰富的人员优先聘任。
(二)聘用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服务意识强,团队合作精神佳,热心调解工作;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职责
1、接受纠纷当事人的请求,调解矛盾纠纷;
2、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集中排查和专项治理排查活动,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纠纷;
3、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4、完成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6日--2023年5月15日
报名地点:嘉祥街道办事处司法所
咨询电话:0537-6501062
联 系 人:王宁
五、招聘流程
1、面谈
按照报名、资格审核情况,确定面谈人员名单。面谈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面谈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
嘉祥街道考察组对面谈合格者进行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学历、履历、聘用资格等情况进行核实,对是否适合目标岗位作出综合评价。
3、聘用
根据面谈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员。
六、其他事项
1、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试聘岗位的正式聘用;不胜任试聘岗位的予以解聘。
2、人员聘用后,待遇报酬按招聘单位薪酬管理规定执行。
嘉祥县嘉祥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