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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食安收集编辑:四川食安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两轮车市场经营秩序,落实好电动两轮车经营主体责任,提高电动两轮车产品质量,减少非机动车道路安全隐患。依据泸州市公安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泸州市电动两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近日,四川省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符阳市场监督管理所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对辖区电动两轮车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符阳市场监管所对照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和 《 电 动 摩 托 车 和 电 动 轻 便 摩 托 车 通 用 技 术 条 件 》 ( GB /T24158-2018)等标准进、销售不符合标准、未获得 CCC 认证,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电动两轮车等行为进行检查。
目前,符阳市场监管所已向3家销售量大的电动两轮车经营业主书面送达了《合江县电动两轮车销售告知书》《合江县电动两轮车消费使用警示》,督促经营业主立即张贴公示并按要求落实相关责任,提醒购买者购买符合产品公告的电动两轮车;经营业主要把好安全关,严格进货查验,索取产品相关合格证明,生产企业相关资质等,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从事经营活动。同时,提醒经营者不得非法改装、拼装电动两轮车,履行好、引导好消费者在购买后及时到交管部门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下一步,符阳市场监管所将对辖区电动两轮车开展全覆盖检查,针对检查的问题进行研判,适时邀请专业检测机构对市场上的电动两轮车进行抽样送检。同时,结合消费品质量安全“三进”活动,开展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督促指导市场经营主体认真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诚信经营,提高社会责任感。(作者:王力平 记者程伯全 校对:陈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