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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闻网讯 近年来,涉及“两卡”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两卡”违法犯罪是指非法买卖、租借手机卡、银行卡的违法犯罪活动。下面关注济宁市公安局发布的典型案例,了解一下“两卡”犯罪的作案手法。
“两卡”犯罪案例
2023年3月底,邹城警方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陈某存在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警方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陈某将其名下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用于诈骗犯罪活动中的收款账号使用,并非法获利5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陈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人民币5000元。
2023年4月初,邹城警方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张某为谋取经济利益,明知对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仍将其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和支付密码出借给对方使用,用于诈骗资金流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张某给予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非正规渠道开办或买卖、租借“两卡”属于违法行为。千万不要因一时贪念、蝇头小利,就将自己名下的手机卡、银行卡等,出借、出售给他人,或帮他人进行转账汇款、拨打电话、发送短信、添加好友等。非法买卖、租借“两卡”用于犯罪活动或者被他人用于犯罪,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通常所说的“帮信罪”。
广大群众在加强自我防范,远离电信网络诈骗陷阱的同时,也要增强法治意识,坚决抵制“卖卡”“借卡”“跑分洗钱”“推广引流”等行为,不为电信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对非法买卖、租借“两卡”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依法严打态势,全力铲除电信网络诈骗滋生土壤,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