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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某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罢免其村内职务,依据《和孚镇关于受处分村干部薪酬待遇调整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扣减当年和次年的绩效报酬及其他奖金、补贴,并取消其他薪酬待遇。”日前,南浔区和孚镇召开镇党委会,通报倪某某违纪处分决定时,再次宣讲村干部党纪政务处分与薪酬待遇挂钩的政策。
村干部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关键少数”。但在此之前,村干部受处分后的薪酬待遇标准缺少统一规范,导致违纪处分对村干部职务、利益影响较小,违纪违法成本较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对党纪处分严肃性的信任度。
为维护党纪政务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增强村干部的法纪意识。2022年,和孚镇推出该《意见》,从严执行受处分处理村干部薪酬待遇调整规则及程序要求,落实受处分人员职务调整、待遇调整、考核、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等举措。
“《意见》由适用对象、适用范围、组织保障等七方面组成,细化量化了处分的适应范围和执行标准,将纪检监察工作的‘最后一公里’落到了实处。”和孚镇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郝俊伟介绍,为确保意见的科学可行,镇上多次召开村社干部座谈会,充分基层干部和调查一线人员的意见建议。《意见》形成后,通过镇党委会会议集体审议,进行发文,填补了相应的制度空白。
自2022年《意见》出台以来,该镇纪委监委共开展薪酬调整执行落实情况监督检查4次,发现问题1个,发放督办单1份,对4名受处分村干部执行薪酬扣减。
“扣减薪酬、绩效、补贴不是最终目的,通过相应政策的出台,让村干部真正对党纪国法存敬畏、知戒惧,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才是根本。”郝俊伟表示,下一步,和孚镇将继续坚持惩戒、警示、教育“三驾马车”并驾齐驱,完善相关制度法规,释放叠加效应,深化廉政建设和履职尽责一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