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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莆田新闻收集编辑:莆田新闻
近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涵江区年近80岁的翁玉秀委托外甥打来的电话,感谢法院开展司法救助。
翁玉秀育有一儿一女,儿子无劳动能力,日常生活依靠女儿翁涵芳抚养。2021年初,翁涵芳与姚江森确立恋爱关系。同年12月,双方产生感情纠纷。2022年1月,姚江森与翁涵芳通过微信发生争吵,在家喝酒后骑乘二轮电动车前往翁涵芳家中。双方发生口角,姚江森持捡来的砖块连续击打翁涵芳,致其当场死亡。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姚江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翁玉秀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 5万余元。翁玉秀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对姚江森名下财产进行调查,未发现其有可执行的财产,无法赔偿经济损失。
女儿翁涵芳被害后,翁玉秀生活陷入困境。执行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启动“执行+保险”司法救助程序。经过审查,翁玉秀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向保险公司申请3万元司法救助金,解决了翁玉秀生活上遇到的困难。
近5年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中,对391案658人进行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1579.35万元,让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关怀。(文中当事人为化名)(全媒体记者 林晓玲 通讯员 黄健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