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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河南广电融媒体记者 于彦鹏 通讯员 宋琪 常苗苗
近日,内黄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请求将个人缴费本息转入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行政诉讼案件。原告张某2013年11月从内黄县城关镇卫生院辞职,2022年8月,申请建立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022年9月24日,原告张某向被告内黄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内黄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申请将其个人缴费本息转入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被告不予履行。原告起诉至法院。
被告内黄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姜慧峰出庭应诉,当庭答辩并向原告现场讲解退休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姜慧峰指出:首先,卫生院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职工社保的缴纳、支付、分配及个人账户管理由内黄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负责,因此原告起诉主体错误,内黄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并非本案适格被告。其次,原告的起诉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移交衔接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原告在原单位的缴费本息应该由原试点基金一次性退还给原告本人,不需要再转移到其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该案承办法官王志中也现场为原告释法明理,结合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其在实务中的具体应用,深入浅出为原告张某详细答疑解惑。最终原告张某理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当场主动提起撤诉。
近年来,内黄县法院全力推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积极做好释法答疑工作,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立足审判职能,树立为民司法的理念,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将行政争议化解在源头,维护了社会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