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赵春华报道)7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加快自治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日前,2024年度“天山英才”培养计划新疆工匠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新疆工匠项目将紧紧围绕自治区油气生产加工、煤炭煤电煤化工、绿色矿产、粮油、棉花和纺织服装、绿色有机果蔬、优质畜产品及新能源新材料等“八大产业集群”建设,及各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遴选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一线优秀技能人才,通过师带徒模式培养高技能人才。
申报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具备高超的解决生产一线技术难题业务水平或带徒传技成果显著,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在生产、工作领域得到公认,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疆工作1年以上且目前驻疆工作、在职在岗。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自治区(兵团)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开发建设新疆奖章、自治区(兵团)级及以上劳动模范、青年岗位能手和巾帼建功标兵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获得自治区(兵团)级一类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奖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代表国家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选手,或指导选手取得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奖项的优秀指导教练。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人才予以优先考虑。
申报人填写《“天山英才”培养计划新疆工匠项目申报书》。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地州(市)所属单位报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向自治区人社厅推荐;自治区直属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自治区人社厅推荐;中央驻疆单位直接向自治区人社厅推荐。自治区人社厅会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社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查重,邀请疆内外同行专家对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进行审议、公示。项目申报对新疆自贸试验区单设评审通道给予专项支持,对南疆五地州单列评审名额给予倾斜支持。
对新疆工匠入选人员,由新疆人才发展基金给予经费资助,支持周期一般为3年,经费分两次拨付。其中,基础培养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名入选人员至少培养5名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人数不得低于30%(所带徒弟为院校学生的除外)。绩效激励经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团队或个人取得重大技术革新或研发专利,并为所在单位创造经济效益,按照每个成果3万元进行补助。每有1名所带徒弟获得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二类以上职业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有不同的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