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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州市人民法院收集编辑:盘州市人民法院
近日,盘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两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当事人董某甲、董某乙二人于2020年分别与被告签订了商铺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对房屋的成交价、产权过户手续的办理及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二原告依约定向被告交付了房款,之后多次联系被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被告均未办理,无奈之下,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告退还原告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随即在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细致耐心地向被告释理说法,告知其不配合办理产权过户的法律后果。最终促使原被告达成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向原告退还购房款及支付违约金的调解意见。
通过庭前调解方式结案,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减少诉讼成本,最大限度降低群众诉累,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文/赵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