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 马蓓报道)目前,在乌鲁木齐市进行慢性病登记,审核通过的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性病相关治疗费用,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备案后,可跨省直接结算。
如何了解自己异地就医是否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哪些机构可以直接结算?怎么做才能在医院直接结算……近日,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就以上问题做了具体回复。
要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参保人需要先按照参保地规定进行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参保人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小程序,在“异地备案”服务专区,点击查询服务下的“异地就医更多查询”,选择“门慢特资格”,查询自己的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信息,以及按照参保地要求选择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信息。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线上办理页面
在异地居住的参保人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已开通门诊慢性病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在门诊挂号、就诊、结算等环节,需主动告知跨省就医参保人身份和享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资格。
门诊特殊慢性病是不是非要住院才能办理?乌市医保局工作人员回复:不是。参保人患病需申请门诊慢性病的,达到慢性病鉴定标准,通过提供慢性病鉴定必备的建档资料就可在慢性病鉴定医疗机构申请办理,鉴定所需的建档资料可以是住院病历,也可以是门诊病历。
因不同统筹区慢性病的病种和鉴定标准有差异,在异地已办理门诊慢性病,参保缴费关系转移至乌市后,需要享受乌市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的,需按乌市门诊慢性病申报流程重新申报认定。
乌市慢性病按照统一慢病病种、统一慢病鉴定标准和兵地融合的相关要求,自治区本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本级(含第十一师、十二师)和乌鲁木齐市开展慢病互认,参保人参保关系发生变化,可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一楼业务窗口申报慢病互认,互认完毕后可直接享受乌鲁木齐慢性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