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夜清风 警灯闪烁
张掖公安交警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
严管严查
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全力打造
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夏季,各地面临着“旅游交通出行突出风险、农村地区出行突出风险、夏季特征事故突出风险和汛期强降雨影响交通安全”几类突出风险。张掖公安交警结合夏季交通特点,7月1日起至9月底,屯兵路面,显性用警,最大限度把警力压上路面,确保“见警察、见警灯、见警车”,严密对道路交通的巡查防控,提升震慑力、管控力,全面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和重点部位管控力度。
整治期间,张掖交警聚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加强对飙车“炸街”、酒驾醉驾、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和使用安全带、超限超载、无牌无证、疲劳驾驶等查处力度。在过去一周,全市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各类违法11591起,其中超速37起,超员112起,超载428起,饮酒驾驶86起,醉酒驾驶9起,疲劳驾驶142起,涉牌涉证197起。
飙车炸街“零容忍”
在群众反映较多等主要路段开展机动车炸街、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重拳打击夜间飙车、无牌无证、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酒驾醉驾“零容忍”
结合夏季交通出行特点,研判辖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组织警力走进涉酒场所开展劝导宣教活动,在主要路段设卡严查严处酒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超限超载“零容忍”
结合各辖区特点,联合当地交通执法部门,从严整治重中型货车超载违法行为,疲劳驾驶及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轻型货车严重超载、违法载人、非法改装。
摩电交通违法“零容忍”
对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逆行、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严查不放松,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守法出行,共同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曝光警示
2023年6月17日08时22分许,民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民乐县民南线路段例行检查时,将涉嫌酒后驾驶号牌为甘G5S715号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民南线9公里100米处的杨某某(B2型驾驶证)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检测乙醇含量为39mg/100ml,杨某某属于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驾驶员杨某某被处以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2023年7月3日4时50分许,安某酒后驾驶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被肃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明花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23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同时,民警在进一步核查中发现驾驶员安某并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系无证驾驶。
最终,肃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安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合并给予罚款1500元的处罚。
打击整治不间断
守护平安不停歇
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持续进行中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共同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