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一段女孩将小男孩扔进井中的视频引起广泛传播。22日19时,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警方发布通报:2023年3月8日16时许,嵩明县小街镇某村杨某(男,4岁)与同村邻居王某(女,7岁)在村中水井旁玩耍时,王某将杨某抱起放入水井中 ( 井口至水面 2.65米,水深 2 米),附近村民听见呼救声后,立即开展救援,及时将杨某救起。杨某3月10日经送医院检查,无外伤,有轻度发热咳嗽。涉事儿童家长平时无矛盾。目前,杨某已痊愈,在当地村委会的调解下,已达成和解。
事情被公布后,很多网友发表了看法并表示不解:这样的事情为啥能和解?小孩子作恶就不受惩罚吗?
去年6月24日,76岁老人做坏事拘留未执行也曾迅速引发热搜,引起网友“为啥不处罚”的强烈讨论。当天,重庆开州,农贸市场一老人摸女性胸部和下体被多名群众围住,随后受害人报警。警方回应老人多次摸女性胸部下体,云枫派出所工作人员称,老人此前被处理过,因为已是76岁了,此次拘留未执行,已对他进行批评教育。
两起事件中,警方为啥是这样的处理结果?今天,记者采访了新浪微博法律大v、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小明。请他给大家梳理一下我国法律中那些因为年龄被“特殊照顾”的规定:
1.不满14岁的孩子,不承担治安违法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
3.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
4.70周岁以上的老人,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
5.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性,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
6.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7.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时,才负刑事责任;
8.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治安违法/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1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13.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郭律师表示,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父母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犯罪,是不能要求家长承担刑事责任的,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只能责令他的监护人严加管教。新颁布的《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家庭教育令,规定司法机关可以对家长进行训诫。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晨迪 责任编辑 何齐铁 编辑 卢娅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