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海峡导报大漳州收集编辑:海峡导报大漳州
为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精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打击高压态势,6月30日漳浦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两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漳浦法院以被告人陈某斌、陈某坤、王某平等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查,2022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陈某斌、陈某坤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陈某斌为首要分子,陈某坤等人积极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独立或受雇于“洗钱团伙”,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漳浦县湖西畲族乡、佛昙镇、深土镇、赤岭畲族乡等地方多次有组织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王某平未加入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但参与了部分非法拘禁和寻衅滋事行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漳浦县人民法院
编辑 洪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