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词
他们,可能是一年来最忙的人之一,扑下身子,沉下心去,深入审判执行第一线采访报道。
他们,肩扛“长枪短炮”,指间“笔走风云”,努力推出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作品。
他们,见证、记录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深做实能动司法,扎实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他们就是日常采访最高人民法院的“跑口记者”。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跑口记者”讲述2023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在这一年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关注人民法院的哪些工作、案件和故事吗?
一起来围观吧!
科技日报记者 代小佩
让“法治+科技”赋能高质量发展
过去一年,“高质量发展”成为各领域的关键词。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我清晰地感觉到,一年来,高质量发展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而科技在其中的作用,正凝结于我跑口工作中的每个瞬间。
在全国两会上,最高法公布一系列数字、案例,向全社会传递了党和国家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鲜明态度,彰显护航创新的力度和智慧。
在智慧法院建设中,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融入办案系统,为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减轻重复性、事务性负担,提升信息化服务审判能力,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双赢。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发原始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
在各类网络平台上,法治宣传与人工智能“跨界联动”,超写实数字人“林开开”以逼真的形象、生动的交互能力,向公众在线解读最高法工作报告,形象展示人民法院的工作成效……
科技创新已经融入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推动法治中国乘风破浪。我相信,未来法治与科技必将凝聚起更大的智慧合力,共同赋能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代表作品
最高法发布10件保护农用地典型案例
代小佩
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件依法保护农用地的典型案例。这批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农用地案件时坚持能动司法、绿色发展、系统保护、最严法治、协同共治等理念。
将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司法机关如何有效参与耕地保护社会治理?此次发布的两件典型案例起到了示范作用。
在四川省崇州市道明镇协和社区四个居民小组与李某洪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中,被告承租“天府粮仓”核心示范区200多亩耕地,却用于种植绿化苗木,还疏于管理成为抛荒地。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解除了合同,并及时全部完成复垦复耕,抛荒地重新成为优质水田。
类似案件也发生在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市鄠邑区渭丰街道某村民冯某汉租赁农用地后,长期闲置并疏于管理,被他人大量挖沙、倾倒垃圾严重毁坏租赁土地。“人民法院没有就案办案,在依法判决提前解除合同的同时,针对农用地疏于管理的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采取措施加强农用地的日常管理,加强耕地保护和宣传力度,并及时复耕复种。”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介绍。
吴兆祥表示,人民法院既注重通过个案审理“抓末端、治已病”,更注重延伸审判职能,主动参与耕地保护社会治理,全力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努力将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在农用地案件裁判中,如何统筹把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本次发布的江苏省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诉马某华一案提供了思路。
在该案中,被告马某华未经批准在租赁的10多亩永久基本农田上建设猪舍、道路设施,造成耕地严重毁坏。人民法院在判决马某华承担耕地修复责任的同时,依法保障其养殖经营的合法用地需求,认定其占用设施农用地、园地、沟渠、田坎建设养殖设施、道路的行为并非破坏耕地,避免因一刀切的机械司法损害生猪养殖产业的健康发展,有力推进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避免一判了之、一罚了之
据悉,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的同时,积极引导被告人修复受损土地,避免简单地一判了之、一罚了之。
在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检察院诉杨某义、山东省某实业有限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对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恢复土地原状处罚的被告,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修复责任,实现行政执法和民事审判、刑事审判的有机衔接,最终被告同时承担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为其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全额“买单”。
在程某科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被告人利用黑社会性质组织影响强买山林大搞违法建设。人民法院在依法追究被告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刑事责任,数罪并罚判处其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同时,判令其承担恢复耕地、林地复垦条件等全部费用。
不断强化农用地保护的司法力度
在季某辉、李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两被告人承包耕地后私自取土挖沙对外销售,毁坏基本农田50多亩,既严重破坏耕地资源影响粮食生产,又因洗砂活动危害生态安全。人民法院依法从重对二被告人判处刑罚,没收全部违法所得。该案例充分体现了以最严密法治保护耕地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司法态度和政策导向。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值得注意的还有两起案件:江苏省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盐城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国土资源非诉执行案、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诉河南省栾川县自然资源局未全面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吴兆祥称,这两起案件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协同共治理念,持续汇聚农用地保护合力推动源头治理。
吴兆祥表示,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司法的规则引领与价值导向功能,引导全社会不断提升农用地保护法治意识。
代表作品
在减肥食品中添加西布曲明 被告人被判八年半罚金200万元
科技日报记者 代小佩
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共同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期间,联合发布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例涉及在减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
西布曲明曾被用于减肥药,后国家药监局组织专家对西布曲明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发现使用西布曲明可能增加严重心脑血管风险,遂于2010年决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属于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网络销售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等成分的减肥食品是常见高发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据案情介绍,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曾某维购买搅拌机、压片机等生产设备以及西布曲明、荷叶粉、麦芽糊精、胶囊壳等原料,伙同他人自行生产含有西布曲明等有毒、有害成分的减肥压片糖果等减肥产品,通过微信等渠道对外销售,生产、销售金额共计40余万元。
案发后,公安人员从曾某维处查获各类减肥产品10万余粒、各类粉末20余袋及生产机器、胶囊填充板、电子秤、各类减肥产品外包装等。上述减肥产品及粉末中均检出西布曲明。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曾某维提起公诉。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维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曾某维认罪认罚。据此,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曾某维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据悉,本案被告人在制售的减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司法机关依法惩治此类犯罪时注重全链条打击,本案即是司法机关在办理其他同类案件过程中,通过梳理电子数据、深挖物流和转账记录等方式,锁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减肥食品的源头,并据此进一步深挖,成功追诉下级代理十余名,对该犯罪链形成“全覆盖式”打击。
此外,针对不法分子借助网络平台销售有毒、有害减肥食品的情况,司法机关还延伸司法职能开展溯源治理,督促网络平台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不断净化网络消费环境。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减肥食品时要谨慎辨识,特别是对宣传能够快速减肥的产品要提高警惕,切勿因盲目追求减肥效果而忽视对产品安全的关注。
更多作品链接
《最高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造》
《“两高”联合发布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封面设计:吕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