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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村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继承和发扬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我县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发展,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经县政府同意,现确定牛计珍及牛赿宪民居、岚县原供销社、原供销社大院、聂永平民居4处建筑作为我县首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采取切实措施,尽快划定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置保护标志,积极做好历史建筑的宣传、保护和管理工作。
附件:岚县列入历史建筑公布名单(4处)
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