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佳节期间,大型群众聚集性活动增多,旅游、住宿、购物、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景区人员聚集、物流集中,火灾风险加大。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发布中秋、国庆节期间消防安全提示,提醒社会单位和广大居民群众欢度佳节,更要注意消防安全。
一、社会单位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节前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火灾防范措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节日期间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对重点部位的检查、巡查,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确保遇有险情迅速处置。
二、企事业单位应落实重点岗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保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确保会报警、会引导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
三、依法依规举办各类民俗、节庆、演出等群众性活动,场地设置、电气设备要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配足配齐消防器材,加强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完善灭火疏散预案,全力确保消防安全。
四、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等场所要严格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完善灭火疏散预案,利用固有宣传设施对游客开展消防安全提示、警示,严禁违规用火用电。
五、餐饮场所要加强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燃气安全应急处置方案;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使用50KG以上或气瓶组的餐饮企业,要按照安全规范要求设立专用气瓶间。
六、居民要注意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不在阳台、楼道、楼梯堆放可燃物,不超负荷用电,不私拉乱接电线,不非法改装电动车、“人车同屋”、“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教育孩子不玩火,外出做到“三清三关”。
七、严格施工动火作业全过程管理:
(1)施工动火作业前,施工区与非施工区必须采取有效防火分隔,要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管理,施工单位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后,产权和使用单位要对施工方案、人员资质、现场条件、防范措施进行审查和现场踏勘,逐级进行审批;
(2)施工动火作业期间,施工现场要及时清理现场可燃物,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全程落实监护和防范措施;
(3)施工动火作业结束,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切实消防残留火源,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
(4)同时,施工动火作业的全过程必须通过“企安安”平台“动火报备”系统进行线上报备。动火前、动火期间和动火结束分别按照程序在系统上填报、上传“三填”、“三证”、“三照”(“三填”,即在动火前填写工程地理信息、动火时间点位信息和动火人、看火人信息;“三证”,即在动火前上传施工许可证、动火证、人员特种作业证;“三照”,即在动火前拍摄上传动火人、看火人手持特种作业证、动火证合影照片;在动火中拍摄上传动火期间现场环境整体照片;在动火后拍摄上传动火结束后现场整体环境照片)
八、物业管理单位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检查、巡查,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管控,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并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九、驾车外出,提前检查车辆的油路、电路,随车配备灭火器并保持完好有效;不在仪表盘上放气体打火机、空气清新剂、灭蚊剂等受热膨胀后易引起火灾的易燃易爆物品。行车时主动避让消防救援车辆,严禁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十、进入宾馆、酒店、商场等公共场所,要注意熟悉所在场所的疏散通道位置和逃生路线,留意灭火器、防烟面罩等器材存放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如遇火灾要迅速逃生,不可贪恋钱财,更不能返回火场。
十一、旅游过程中时刻注意防火。在景点、森林公园等地点游玩时要养成良好的习惯,不能随意丢烟头,不在山林中使用明火野炊,不在景区乱停放车辆以免堵塞消防车通道。
十二、遇到火灾时,应及时拨打119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