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淄博日报收集编辑:淄博日报
□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赵晓雯
日前,博山区一消费者反映:其家人在某药店花费76元购买了布洛芬缓释胶囊和两盒罗红霉素片,回家后发现药价比美团买药贵10元左右,其家人前往该店铺退货退款,药店工作人员告知等第二天店长上班时再退,其家人第二天前往退款,工作人员拒绝退换,其认为不合理,要求尽快退货退款。
接到投诉后,博山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立即调查了解情况,因药品安全、储存环境的特殊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最终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该店将差价退还给消费者。
据介绍,药品不同于其他商品,其质量直接影响患者的生命安全,已售的药品如被退回,无法确保其按照药品要求的保存条件进行贮存,可能直接影响药品质量,也存在不法商贩以假换真风险,给医疗工作和病人用药埋下安全隐患。
消费提示:因网购时消费者与销售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我国多部法律法规将消费者后悔权作为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力予以单独规定,但未出现质量问题时,线下购物特别是药品、易腐坏食品之类并不在列。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药品时,货比三家,根据患者症状或医师开具处方,慎重考虑选择,同时避免一次购买大量药品,造成出现变质失效等情况,使自身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