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法院吗?我收到一条短信,说我被起诉了,这是怎么回事啊?”一个平常的工作日,济南槐荫法院兴福法庭李明亮法官团队接到了这样一通来自被告的“求助”电话。
电话另一端,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年过六旬的吴先生。九年前,吴先生因周转需要,向自己的朋友陈先生借了2万元。后经营失败,吴先生一直未偿还该借款。因双方系多年好友,借款金额不大,吴先生并未放在心上。没想到九年后,陈先生直接用一纸诉状,将吴先生告到了法院。
电话中,第一次与法院打交道的吴先生听起来有些慌乱。“现在他把我告了,我怎么办啊,影响我日常生活吗?我不是不想还钱,没想到他真的会上法院去……”听到当事人透露出自愿履行的意愿,李明亮抓紧时机,向被告阐明诉讼成本和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已经在起诉状中写明,如果你有相关证据和答辩意见,可以在举证期内准备提交,并在开庭时向法院陈述。如果对方胜诉,你需要向他偿还借款和逾期利息,还要承担这起案件的诉讼费用。如果你拒不履行判决,法院执行部门可能把你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并网络查控你的财产,对你的出行、消费等日常生活都有影响。根据相关规定,裁判文书是要在互联网上公开的。借款数额不大,建议你再和原告沟通一下,法院立案不妨碍你们协商调解。”听完一番话,吴先生在短暂的沉默后,同意马上和原告陈先生取得联系。与此同时,李明亮也第一时间拨通了原告的电话。电话中,李明亮向陈先生告知了被告愿意沟通协商的意愿:“即使案件胜诉,但诉讼过程中的时间、精力也很宝贵。借款金额不大,如果因为对簿公堂伤了和气,多年的友谊就难以继续,后续执行也可能遇到困难。如果你们都主动向前一步,协商调解,化干戈为玉帛,对双方而言都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时隔数日,熟悉的来电号码带来了好消息。“李法官,老吴把钱还我了,利息和诉讼费我就不要了,我一会儿去给你们交撤诉申请。”当天,陈先生以被告已偿还为由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一场“箭在弦上”的纠纷,就这样悄然画上了句号。
以和为贵,天下无讼。一起小案背后,透露出为民司法的真诚与温度。面对矛盾纠纷,槐荫法院将始终以“如我在诉”的立场,努力将剑拔弩张的冲突化解于庭前,以群众容易理解、愿意接受的方式,将诚信守法的理念植根于群众内心,用实际行动贯彻诉源治理工作的必然要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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