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受理,4月6日审结,仅用3天!禹城法院快速审结一起涉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后,禹城法院审理的首例涉外民商事案件。
案 情
新冠疫情、国际大环境等因素,对做外贸业务的国内企业冲击巨大,作为本案被告的禹城B公司也不例外。
A公司是一家香港企业,于2022年11月30日与B公司签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购买工程车辆及相关配件,总价为3.2万美元。A公司付款后,因受疫情影响和市场波动,B公司始终未能按约定发货。
因双方未能协商一致,A公司一纸诉状将B公司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货款并赔偿损失。
调 解
禹城法院收到A公司递交的诉状后十分重视,第一时间将情况汇报给了院党组。经院党组审慎研究,决定由专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民二庭办理该案,民二庭庭长、一级员额法官高成修为承办法官,民二庭副庭长陈文磊担任法官助理。
当事人双方分处禹城、香港两地,诉前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合议庭法官通过组织当事人庭前证据交换,对庞杂的证据材料抽丝剥茧,将案件脉络梳理清晰。考虑到标的额不大,双方当事人都有调解意向,合议庭法官耐心劝说双方互相体谅、互退一步,经过多轮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展 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顺应中外当事人对高效便利解决涉外民商事纠纷的新期待,顺应当前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新要求,是完善审级制度的重要改革举措。
《规定》发布后,禹城法院立即组织分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专题学习,经院党组研究,明确民二庭为禹城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专门审判庭,要求民二庭法官站在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高度,妥善审理好涉外案件。本案的高效办结,源自禹城法院坚实的工作部署,让香港企业深刻感受到了禹城司法服务的温度和司法护航的速度。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人民法院肩负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使命。下一步,禹城法院将不断提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能力、战略眼光和专业水平,立足“主体平等、保护平等”理念,不断提升审理涉外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为平等保护中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助力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