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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方法制报收集编辑:北方法制报
通讯员 宫宇 石娜
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法官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被告当庭履行赔偿款。
被告韩某驾驶的车辆与原告周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韩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周某无责任,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车辆损失费、租车费、拖车费等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劝导,帮助他们分析利害得失,引导双方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换位思考、综合考量。在承办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双方当事人重新权衡利弊,最终自愿达成调解,被告韩某当庭全额支付9000元赔偿款。至此,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承办法官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尽力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人定心安,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