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李思颖 向玲
杨某因业绩考核排名靠后,被公司在企业系统中标记为“离职”。公司声称已为杨某进行培训和调岗,但杨某擅自不到岗,应视为自动离职。杨某主张对此不知情,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今年6月,武汉市江夏区法院依托“法院+工会”职工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组织双方调解,杨某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向杨某支付58000元。
2023年5月,杨某入职某网络公司从事销售工作。今年3月,杨某因打卡权限被封,与某网络公司沟通后得知其考核结果排名靠后,属于业绩淘汰范围,已在武汉某网络公司企业系统中被标记为“离职”。武汉某网络公司称已为杨某进行培训和调岗,但杨某擅自不到岗,应视为自动离职。杨某主张对此不知情,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经劳动仲裁后,后杨某不服,5月中旬,将公司告上了武汉市江夏区法院。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促成调解更有利于案结事了,于是将该案委派至“法院+工会”职工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收到委托后,调解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耐心与双方当事人做工作。为提升调解效率,“法院+工会”职工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利用在线调解平台,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线上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网络公司一次性向杨某支付58000元,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2024年3月以来,武汉市江夏区法院着力开展劳动争议诉前调解工作,利用在线调解平台的优势,促使纠纷以更便捷、经济、高效的方式得以解决,助力纠纷高效化解。截至2024年6月19日,该院依托“法院+工会”调解平台,向职工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委派案件81件,其中调解成功29件,调解成功率达35.8%,案值78.84万元。
下一步,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将持续贯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精神,坚持以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秉持调解优先理念,让劳资双方健康发展,让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升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