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和精华所在,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
带着对民族文化的探究,对检察公益诉讼的浓厚兴趣。近日,恩施州检察院案管办主任李晓姝,以及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司马俊莲一行数人在“检校合作”的背景之下,组成专家调研组,就宣恩县民族文化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调研指导。
检察公益诉讼实践在民族文化保护中的“优”与“愁”
“宣恩县检察院秉持‘两文化’的创新办案思维,立足宣恩县民族文化资源富足的区位优势,以融入式的履职方式,办理了包括禹王宫古戏楼保护案、庆阳古街保护案、张官铺侗寨保护案等在内的1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同行政机关一道推动宣恩民族文化保护工作,形成了民族文化保护的合力。”该院第二检察部业务主任朱涛向调研组成员介绍到。
同时朱涛也汇报了办案工作中面临的困惑。主要是目前国家与地方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规范性文件的重心仍在文物保护、公共文化的保护与文化产业的发展上,而对于“非遗”的传承性重视不足。
行政机关在民族文化保护中的“顺”与“惑”
“宣恩县检察院通过向我们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为行政机关的有效协作架设了桥梁,从以往我们‘各自为政’,到现如今凝心聚力;从以往对检察建议的不理解,到现如今主动寻求检察机关的监督。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县域内文物保护工作开展的越发顺利。”县文旅局文物保护工作负责人荀杰在会上向调研组介绍到。
会上,荀杰还结合实际案例生动地介绍了以往在民族文化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现实困境,如法律规定较为模糊、文物资金修缮资金申报难、社会认知度不高、传承人老化等。
非遗传承人在民族文化传承中的“喜”与“望”
“宣恩县内共有国家级非遗项目2项、省级非遗项目12项、州级非遗项目37项、县级非遗项目81项。随着非遗传承人们积极开展非遗项目进校园、进乡村、进节会等活动,使得更多的本地居民与外地游客开始了解非遗、认识非遗、走进非遗,最终形成了以文促旅、以旅彰文的良性循环。”非遗传承人代表、三棒鼓传承人罗义杰在会上介绍了宣恩县非遗工作的开展情况。
同时,罗义杰也表示,在民族文化的传承过程中存在着非遗文化项目被侵权,而传承人却无法进行私力救济的困扰,希望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非遗文化项目不受侵犯,最终让民族文化在传承中永葆传统本色,让非遗文化项目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跟上时代的步伐。
检察公益诉讼理论在民族文化保护中的“为”与“位”
湖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司马俊莲在听取参会人员的汇报后,对于两级检察院、行政机关以及非遗传承人代表的精心准备表示了感谢,也感动于检察机关同行政机关、非遗传承人对民族文化保护工作所付出的努力,并一一记下了会上所提及的现实与法律困境。
“通过这一次调研座谈会,我感受到了宣恩县委政府、检察院、行政机关以及老百姓对民族文化保护的重视,也会在今后的法学教育加强对检察公益诉讼的关注,积极推动民族文化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理论研究,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合力开展民族文化保护工作提供理论支撑,从而更好地推动民族文化的保护。”司马俊莲在总结时说到。
“今天,我们通过检校合作的方式,对民族文化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调研座谈。通过此次座谈丰富我们检察机关干警的理论知识,也满足了法学教学、理论研究的需要,同时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今后,我们在开展理论政策研究时,不能闭门造车,要到办案一线去感受、去体悟。”恩施州检察院案管办主任李晓姝最后强调到。“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源泉。”
今后宣恩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同民族文化保护部门、非遗传承人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与民族文化保护部门的协作机制,通过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好民族文化,守护中华民族的根和魂。(通讯员 赵唯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