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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畜牧兽医局、乌鲁木齐海关、新疆税务局、新疆银保监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16个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组建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
新污染物是指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