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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绿色守望者收集编辑:中国绿色守望者
据大关警方信息,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近日成功破获昭通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查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春兰13棵。
近日,大关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收到网安大队关于潘某富疑似采挖、售卖野生兰草违法犯罪线索。警方立即组织开展调查,并在潘某富住所查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春兰13棵。
经查,2022年以来,潘某富明知野生兰花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的情况下,多次在大关县天星镇一青杠林内非法采挖野生兰花共计13棵,并带回家中栽种。
经鉴定,潘某富非法采挖的13棵野生兰花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春兰。
目前,警方已对潘某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涉案兰花已扣押并移交林草部门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