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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检收集编辑:最高检
刘某、杜某(化名)是渔船的船长及核心技术人员,出海时以双船拖网方式进行捕鱼,但一次违法捕鱼行为,让他们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被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社区矫正期间,能不能准许两人带着船员们外出捕捞作业,不仅关系到他们和渔船上60多名船员的生计问题,更是对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监督工作的一次考验。检察机关心系“国之大者”,通过组织公开听证,推动社区矫正机构依法批准外出请假事项,同时加强各职能部门协同联动,探索构建“船只定位监管、人员定期打卡、海上公益活动、线上思想教育”的海上监管教育模式,让刘某、杜某再次踏上出海捕鱼的航程,实现了监督下的“自由”。
(来源: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曾广津 王昌文 王嗣龙 符浩 林小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