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我们在药店买药、医院开药,基本上是整盒购买,而不是按病情需要用多少就买多少。这样的做法既让老百姓花了冤枉钱,也给社会造成很大的浪费。”正在召开的深圳“两会”上,深圳市人大代表、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迈呼吁,全市所有的药品零售机构,都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设置“拆零销售柜台”,并明确告知消费者可拆零购买。
按照规定所有药店必须设置拆零柜台
事实上,药品“拆零销售”并非制度创新。曾迈在《关于药品拆零销售的建议》中指出,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所有药店都必须设置专门的拆零柜台,药品零售的营业场所应当具备药品拆零销售所需的调配工具、包装用品等,为顾客买药提供方便。
但是代表们在走访调研的过程中发现,深圳大部分药店并没有拆零销售柜台,经营者也普遍表示不知道国家要求设置拆零柜台,或者认为可设可不设。不论是医院开药还是药店买药,基本上是整盒购买,而不能按病情需要用多少就买多少。
曾迈举例说,比如,普通的皮肤过敏,1粒氯雷他定片就能解决,但是到药店买药时, 必须买一整盒至少6粒。还有一些季节性的感冒,春季容易得的是风寒感冒,夏季容易得的是暑湿感冒,秋季容易得的是胃肠型感冒,不同时期相应的对症药物不一样,春季的药物不对应夏季的病。但是,人们去药店买药往往一买又是几大盒,待病情缓解后剩余的药物派不上用场了,丢也不是,存也不是。
对此,曾迈表示:“早在二三十年前,医院就是根据病情按天按需开药,用小纸袋或小药瓶装好并标明用法。虽然现在经济水平提高,老百姓买得起药了,也不应该浪费金钱,浪费资源。”
建议主管部门加强药品拆零销售监管
对于上述问题,曾迈呼吁,全市所有药品零售机构,应该落实药品零售环节质量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做好药品拆零销售工作,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设置“拆零销售柜台”。
“经营场所要在显著位置明确告知可拆零购买,主管部门也应该多做宣传让市民们都知道药品可拆零购买。” 曾迈建议,药品零售场所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将监管部门投诉电话公布在显著位置,消费着可以对其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拆零销售做实做久。
此外,曾迈强调,主管部门要加强药品拆零销售的监管力度,规范药品流通市场,建立健全药品拆零销售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销售许可证制度,对违规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加大执法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按需用药。各零售药店应充分发挥药学服务作用,加强科学用药指导,向顾客告知药品名称、用法用量、有效期、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使用禁忌等药品说明事项,引导顾客理性、适量、按需购买药品。
文/图:司新宣、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