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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司法厅收集编辑:安徽省司法厅
为推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走深走实,确保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优建强,黄山市司法局高位推动、精心组织、全力实施、有序推进,以“清单制+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积极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
厘清一份清单,整合执法权限。严格按照《安徽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指导目录》规定,实行一乡镇(街道)一清单,差异化确定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切实明确乡镇执法边界,做到简洁明了、直观可视、通俗易懂,实现乡镇综合执法权力“精准下放、平稳过渡、用实用好”,进一步缩短执法半径、提高执法效率。
强化责任落实,层层抓紧抓实。构建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县乡两级综合执法协调保障机制,厘清职责边界与责任分工。聚焦准入门槛,积极组织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全市共有1400余名执法人员获得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聚焦能力提升,着眼实训,编印《黄山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手册》,围绕赋权执法实务分批次开展镇街执法人员培训教育。聚焦执法监督,集中培训全市乡镇街道司法所长,着重讲解基层综合行政规范化建设。聚焦法治底线,全市107个乡镇(街道)均配备法律顾问,为乡镇综合执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确定时间节点,压茬推进改革。印发《关于落实省政府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计执法权限工作的通知》,确保3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全部完成审定公共实施赋权事项清单,4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完成与赋权单位签订赋权承接书。制发《黄山市镇街道审批执法赋权承接确认书》范本,依法明确赋权单位和乡镇(街道)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探索设置赋权过渡期,明确规定最长不超过半年,过渡期内仍由赋权部门履行原职权事项的主体责任,并做好赋权事项的“传、帮、带”,过渡期结束后,由受赋权单位履行赋权事项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