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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建始县人民法院收集编辑:建始县人民法院
“王某你好,法庭对你特别提醒,你与张某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二审已经维持原判,判决书已经生效,需按时履行,以免将来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好的,我正在筹钱,但我要求法庭在我履行后给我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
……
这是建始法院茅田法庭在推行判决书生效善意提醒时出现的一段对话。
王某与张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茅田法庭收到案件后多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该案开庭后法官又组织调解,但双方发生争执互不相让,调解未果,法庭依法判决王某支付张某71.76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判决后,张某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书依法生效。
为督促当事人积极主动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确定的义务,法庭随即联系王某,善意提醒其判决书已生效,于是便有了开头一幕。
正是法庭的善意提醒,促使案件更快履行。近日,王某将合计73万元余元的股权转让款和资金占用费支付给了张某。至此,该股权转让纠纷涉及款项全额自动履行。之后,茅田法庭给王某送达了自动履行证明书,让王某在今后的商业经营、融资中可以获得较好的信用评价。
茅田法庭在创建新时代枫桥式法庭过程中,注重矛盾实质化解,抓住各类案件审判特点,将调解贯彻案件始终,及时关注案件生效时间,向当事人善意提示自动履行告知。该举措促使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维护胜诉方合法权益,推动义务人从“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的意识转变,极大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下一步,茅田法庭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探索“环形调解+督促履行”工作机制,让人民群众在感受到“公平与正义”的同时,更能体会到司法的“速度与温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