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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利川融媒收集编辑:利川融媒
为更好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规范教师执教行为,防范教师职业风险,2月2日,湖北省利川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检察官在思源实验中学为该市校(园)长上了。
课上,检察官就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做了介绍,分析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堵点、痛点、难点,着重阐述了本市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该类犯罪呈现的特点,结合案例讲解了常见的此类犯罪。
“白子画和花千骨(15岁)是师徒关系,二人相识相知相爱,发生了亲密关系,白子画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通过这样一个案例,检察官引入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详细阐明了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性同意年龄在面对特殊主体的情况下提高到十六周岁,强调了法律在保护未成年女性性权利的同时,也加强了对其身心健康的保护。
结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现状,以真实案例为警示,检察官就与教职员工息息相关的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即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从业禁止制度进行了详细讲解,还对构建预防性侵害校园治理格局提出了相应建议。
近年来,利川市检察院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断加强法治教育科学性、针对性,多样化开展法治系列活动,取得良好效果。此次法治教育活动,检察机关把“讲堂”搬到了教师面前,为今后更好发挥检察职能,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更强的“司法+学校”工作合力。(向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