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孙超
“我们有手续,办事处还强行把我的房子给拆了……”近日,家住平顶山市宝丰县的夏女士向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反映称,她和丈夫13年前从拍卖公司购买的一处房产被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强行拆除了,至今未能拿到一分钱补偿款。
对此,7月7日上午,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孙增友在接受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称,夏女士房产被拆一事系其不能提供相关合法手续被多部门联合强制拆除,拆除前曾两次下达“违章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未果。
投诉:18万元购买的拍卖房被以“双违”的名义强制拆除
夏女士告诉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2009年6月份她和丈夫(2012年已故)以18万元的价格,在河南省宝财拍卖有限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上购买的一处房产2022年4月9日被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下称办事处),以“双违”的名义强制拆除了。
(夏女士的房产2022年4月9日被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受访者供图)
“今年3月份办事处就组织过一次强拆,因为我们反抗比较强烈最终没有拆成。”夏女士觉得,城市发展需要拆迁作为市民应该全力配合,但是也要顾及老百姓的切实利益,办事处赔偿只字不谈就强制拆房已涉嫌违法强拆。
夏女士提供的资料显示,被拆房产位于平顶山市西区(现石龙区)关庄村,土地使用者为南顾庄信用联合关庄分社,用途为营业,用地面积260.5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85.68平方米,土地等级为壹级。需要注意的是,南顾庄信用联合关庄分社目前已不存在,提供资料的单位为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石龙区联社(下称石龙区联社)。
(夏女士向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提供的土地证复印件。受访者供图)
“2020年4月6日,办事处第一次给我们下发‘违章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后,我第一时间就把拍卖成交确认书、购房收据和土地证送到了办事处。”让夏女士想不通的是,她既没有违法占地,房产也不是违章建筑,办事处凭啥以“双违”的名义拆她的房子?
夏女士认为,其被拆房产系通过公开拍卖购买所得手续齐全并且还是门面房,办事处却要按照平顶山下发的“33号文件”和较低的商业房价格进行赔偿她不能接受。“第一次协商说赔20万左右,第二次协商说赔44万左右,与我的诉求100万和房产实际价值差距太大了。”
回应:未能提供相关合法手续,被多部门联合强制拆除
“她的房子被拆,主要原因是不能提供相关合法手续。”7月7日上午,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孙增友告诉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夏女士的房产被拆前,石龙区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人民路街道办事处等6部门曾经2次对其下达“违章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未果。
(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等六部门向夏女士下发的“违章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受访者供图)
孙增友称,虽然夏女士的房子是通过拍卖公司购买石龙区联社的,但是并没有及时进行过户,提供的土地证也是石龙区联社的土地证。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仅凭夏女士目前所提供的资料,办事处应该对接的是石龙区联社而不是夏女士,从法律层面只能证明夏女士拥有被拆房产的实际使用权。
“除非石龙区联社能给夏女士出具一份证明,注明所拍卖的房产土地证和房子的合法产权由石龙区联社转让给王先生(夏女士的丈夫),因王先生已故夏女士系其妻子,是第一继承人才行。”孙增友说。
(夏女士房产被拆除的位置。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孙超 摄)
孙增友坦言,政府拆迁一般都是按照“双违”进行,在拆迁时如果被拆迁房产有没有土地和建设方面的手续就要按照“双违”给予拆除,如果有相关手续平顶山目前是按照2017年下发的“33号文件”进行。
孙增友表示,鉴于最大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办事处在夏女士房产被拆一事也做出了大量的工作和让步,并多次与其进行沟通因为赔偿数额差距较大未能达成共识。“拆迁补偿款都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评审,不是说谁想要多少钱就要多少钱,得有合法、合理、合情的依据才行。”
对于孙增友的说法夏女士并不买账。“被拆房产是我们通过正常拍卖程序购买的,石龙区联社也向我提供了土地证,又不是不认可。”夏女士认为办事处是在踢皮球,房子已经使用了13年,现在让找石龙区联社开证明有点不现实,即使要开具这个证明也应该由办事处出面沟通其进行配合。
观点:拆迁应遵循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建议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针对夏女士遇到的情况,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分析认为,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43条第三款:“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也就是说,征地拆迁是需要给予拆迁补偿款的,且必须签书面协议,先签协议,后拆迁,否则即违法。
(夏女士向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提供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受访者供图)
其次,众所周知房屋一般应该有两证,即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齐全说明盖房是经过规划批准的,两证不齐,则有可能是违章建筑,不管是否面临征地,也有可能被强拆。当然,农村房屋大多都没有房产证,需要根据当地具体政策执行。
最后,对于本案来说,通过拍卖公司竞拍所得的土地房屋,并不意味着该土地房屋权属发生变更,因为不动产以变更登记为准。但是,如果夏女士可以提供相关合同文件,其有权向拆迁部门主张权利,如果其权利受损,夏女士可以就该征地拆迁事宜提起行政诉讼(向法院起诉办事处、石龙区政府),此外,夏女士也可以发起民事诉讼,向石龙区联社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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