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促进医防融合,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
《通知》要求,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把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作为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 明确责任科室,加强人员配备。《通知》明确各级医疗机构要明确科室、人员负责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并根据需要配强工作力量。 建立工作机制,推进人员交流。各地要建立疾控中心与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双向柔性流动和交叉培训工作机制。 推进医防融合,实现优势互补。《通知》要求2022年年底前,全部开展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医疗机构医防融合工作。年底前,每个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与至少2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确定具体合作内容。 《通知》要求定期开展评价,保障工作落实。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至少每年组织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一次评价,同时将评价结果与医院评审评价、评先树优等工作紧密结合,作为选拔任用医疗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参考。